关于开展2017-2018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3-12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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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好的鼓励高水平优秀科研成果,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,按照《齐鲁医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科研处将组织开展2017-2018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,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

1、评选要求

(1)自然科学类成果应完成实验过程,取得实验结果,经鉴定具有一定的市场推广应用价值。

(2)人文社科类成果应围绕社会热点问题、学校发展问题、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展开讨论,具有创新性,应用价值高,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价值。

(3)对有弄虚作假、剽窃他人研究成果,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,随时发现随时撤销。

(4)教学类研究成果、教材类出版物、教科研论文不参与评选。

2、参评范围

2017-2018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。

3、材料提交要求

汇总表一份(院系盖章);申报表A表一份,B表一式五份;成果材料包括:论文,研究报告,著作类成果,成果结题证书(或成果鉴定证书),已经开展应用的应提交证明材料(须有应用部门盖章)。所有材料一式五份,复印件即可;著作类成果除一份原件外,其他四份复印件可只提供封面,扉页,目录。

所有成果材料均应隐匿姓名、所在单位有关的所有信息。隐匿不完善的成果均不进入专家评审阶段。

4、参评成果形式

项目研究报告,著作。

5、本次参评成果要求提交本人的最高水平成果,每人限报1项,每个成果限报1次。项目成果以项目组成员为申报者的,需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一份。

6、获得各级各类学会、协会奖励的科研成果,需要按照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进行申报,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奖励等级(论文类奖项不参与评选)。

7、奖励等级

本次评选拟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奖项分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获奖成果将按照《齐鲁医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》进行奖励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二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

1、参评范围

2017-2018年度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推广应用的转化项目,由第一主持推广应用和转化部门负责申报。凡在科研成果推广、转化、引进、消化、吸收、创新、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,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,均可申报该奖项。

2、评选要求

申报者按要求填写《齐鲁医药学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申报表》,并提供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的使用证明、效益证明、财务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
3、材料提交要求

汇总表一份(院系盖章);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。

三、其他高水平优秀成果

按照《齐鲁医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》,凡2017-2018年度获得的有资助的项目、横向项目、高水平论文、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、专利,均可以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一份至科研处,统一汇总后,按照规章制度颁发奖励。其中,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限填报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厅级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、本次参评的优秀成果要求发表(鉴定)时间:

2017年1月1日—2018年12月31日

2、未申报的高水平成果,不予颁发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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